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于相关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现将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7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降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于相关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障纳税人权益,现将税款所属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7日